該意見反饋截止到2021年5月14日。
多知網5月10日消息,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了關于《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調整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對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需要進一步明確“幼兒園周邊”范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該規定含義理解做出了答復,要求,幼兒園與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距離及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對于該規定施行前已開設在幼兒園周邊的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原發證機關在辦理經營許可證延續或變更時,應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切實落實不得在幼兒園周邊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要求。
在“幼兒園周邊”范圍的界定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中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有關場所規定含義理解和適用問題的答復意見》指出,鑒于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差異較大,不對學校、幼兒園“周邊”的具體范圍作出規定,可由地方結合本地實際做出明確規定。
鑒于此,《通知》明確,幼兒園與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距離及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反饋意見,該意見反饋截止到2021年5月14日: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engxiaofeng@mct.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郵編:100020),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