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前國務院發布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擴大開放包括教育培訓在內的十八個領域,給人們留下不小的想象空間。但隨后官方發布的“負面清單”顯示,自貿區對教育的試水仍然相當謹慎。
編者按:節前國務院發布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擴大開放包括教育培訓在內的十八個領域,給人們留下不小的想象空間。但隨后官方發布的“負面清單”顯示,自貿區對教育的試水仍然相當謹慎,以下為熊丙奇在《南方都市報》的評論文章:
上海自由貿易區的建設,令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其采取的“負面清單”管理方式也令人耳目一新。
教育系統人士對自由貿易區的關注也不例外。而根據自由貿易區公布的“負面清單”,在自由貿易區,投資教育的模式,與當下的中外合作辦學模式并無二致。簡而言之,如果國外大學想在自由貿易區辦分校,將是不允許的,只能采取中外合作辦學的模式。在筆者看來,中國高等教育要提高國際競爭力,必須加大開放力度,以開放促改革,而開放不能停留在中外合作模式,完全可以允許外國大學直接到內地辦分校。
負面清單明確規定,“投資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限合作;投資非經營性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機構,以及非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限合作,不允許設立分支機構;禁止投資義務教育。”可以說,自由貿易區,留給教育投資的自由空間是十分狹窄的。
一直以來,不少輿論把海外大學到內地辦學,稱之為在中國內地辦分校,這是對海外大學內地辦學的良好期待,但實際上,海外大學到內地辦學,按規定,都只能采取合作辦學模式,并不是建分校,諸如上海紐約大學,不是紐約大學上海分校,其中方合作機構為華東師范大學。采取中外合作辦學模式和建分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建分校,是完全按照母體校的辦學理念、課程體系、人才培養模式辦學,而采取中外合作辦學模式,則是把母校的辦學模式與內地高校嫁接,要根據內地的教育管理體制,對學校的招生,學科、專業設置、人才培養進行管理。
表面上看,海外大學內地辦學,采取合作模式,可以起到“1+1大于2”的效果,但客觀而言,這只會把合作辦學的教育機構,又納入我國的教育管理體制,從而使這一教育機構對內地高等教育的競爭推動十分有限。目前的中外合作大學招生,都納入計劃體系,實行集中錄取,包括上海紐約大學,也放在集中錄取的提前批,這意味著學校的招生,不會給內地其他高校帶來多大壓力——— 在集中錄取制度中,一名學生只能獲得一張大學的錄取通知書,而不能拿到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作選擇。
我國高等教育的質量,近年來飽受詬病,根源就在于高等教育缺乏市場競爭。要提高高等教育質量,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引進海外大學直接到內地辦分校,實行自主招生、自授學位。這有兩方面好處:其一,可以通過自主招生,促進內地高校競爭,如果允許海外大學在內地完全自主招生,一名學生可以同時獲得海外大學內地教育機構的錄取通知書和內地大學錄取通知書再作選擇,這就會逐步建立市場競爭機制;其二,可以在我國內地盡快出現以現代大學制度舉辦的高水平大學,我國教改的一個重要任務,是推進大學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如果允許海外大學在內地直接辦分校,不是馬上就可以擁有這樣的大學嗎?這樣的大學,將給我國內地大學的改革提供參考、借鑒,也會在彼此競爭中,為內地學生提供更大的高等教育選擇空間。
我們理解有關部門在開放高等教育時所采取的謹慎態度,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內地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力缺乏,我國每年出國留學的人數已接近40萬,而且低齡出國留學的趨勢明顯,這些出國留學者不是直接到海外接受海外學校的全面教育嗎?而且,對于這些全面接受海外學校教育的留學生,我國內地是按照優秀人才進行“引進”的。那么,為什么就不可以讓海外大學直接在內地辦分校呢?
作為自由貿易區,有必要在各領域加大探索開放的力度。近年來,有不少教育人士呼吁設立教改特區,以筆者之見,不必設立專門的教改特區,在改革開放的前沿、教育改革走在全國前列的上海,如果能發揮好自由貿易區的作用,打破教育開放的諸多限制,在中外合作模式之外探索直接辦分校模式,將是對教育改革十分重大突破,會加快我國高等教育融入世界高等教育競爭的程度,也推動我國教育的市場競爭機制建設。期待自由貿易區在來年的負面清單中,減少有關教育的限制管理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