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涉及穩崗、降低運營成本多方面。
多知網7月18日消息,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民辦幼兒園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幫扶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管理并領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的民辦幼兒園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可根據瓊府〔2020〕11號文件精神,與中小型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具體幫扶措施涉及以下幾方面:
一、加大穩崗支持
(一)實施穩崗措施。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民辦幼兒園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可通過與教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二)緩繳社保費用。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當月期間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保險費繳納等業務,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辦理的,可以延長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辦理。在此期間辦理相關業務,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收取滯納金。(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二、降低運營成本
(三)減免房屋租金。民辦幼兒園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承租國有(含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減免2020年上半年一個季度的租金。鼓勵各市縣引導非國有企業和個人業主為承租用于線下實體經營的民辦幼兒園、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減免租金或允許延期、分期繳租。(責任單位:省國資委、各市縣政府)
(四)緩解運行壓力。對民辦幼兒園、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可緩繳3個月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務廳、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市縣政府)
三、減輕稅費負擔
(五)免征部分稅費。民辦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六)延期繳納稅款。對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由民辦幼兒園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四、強化金融支持
(七)給予擔保支持。對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民辦幼兒園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創業擔保貸款,按照“應延盡延”要求,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機構與借款人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我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充分發揮橋梁作用,幫助民辦幼兒園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對接,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對于確無還款能力的民辦幼兒園、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
五、加大財政支持
(八)各市縣政府要做好2020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資金的下達工作,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持園所和教職工隊伍穩定。(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六、加大政策扶持
(九)充分考慮疫情對民辦幼兒園、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影響,審慎認定失信行為,謹慎認定聯合懲治“黑名單”,合理設定整改期限,推遲年檢時間。民辦幼兒園、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確有困難可申請延遲年檢。(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