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嚴重者吊銷辦學許可證。
多知網5月24日消息,教育部發布《關于嚴格規范大中小學招生秩序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中小學招生“十項禁令”、高校考試招生“八項基本要求”和“30個不得”工作禁令、招生信息“十公開”等規定。
對于違規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行為,《通知》明確提出要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選拔生源。實行民辦中小學跨區域招生生源地審批辦法和黑名單制度。
近日,廣東出現的“高考移民”受到了社會的關注。為此,教育部對于普通高中招生行為也提出了規范要求。
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審批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各類內地民族班、海空軍青少年航空實驗班按有關規定執行。
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學校須在中考結束后,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并主動公開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嚴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區、市)高考報名條件的學生,不得招收借讀生,不得為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空掛學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嚴禁“人籍分離”,嚴禁同時或者交叉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
中職院校招生方面,各地要定期核查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資質,公布具備資質學校,于每年5月底前面向社會公布。經核查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資質的學校,不得招收或聯合招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實施跨省招生,嚴禁以臨時遷移戶口等方式騙取高考報名資格等行為,不得開展合作辦學。對辦學條件達不到標準要求或招生、實習、資助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主管部門應會同主辦者采取措施,責令限期整改,情況特別嚴重的,應停止當年招生或吊銷辦學許可證。中等職業學校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異地設立分校、辦學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