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面對專項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校外培訓機構能做些什么呢?
文 | 怡然
2018年,繼教育部等四部門發布《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一個月后,教育部辦公廳又于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圍繞專項整治聚焦的六類問題盡快出臺工作方案,并于4月中旬向社會公布。這已經是今年以來,教育部繼連發[3]、[4]、[5]號三份涉及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函件后的再度發聲。這充分表明教育部對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管理的堅定決心,專項治理工作僅僅是個開端,政府最終目標是實現對培訓機構的常態化監管。

當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積極響應教育部的號召,已有多地展開校外培訓機構的排查摸底,并先后發布專項治理方案,落實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據了解,西安市在培訓機構超審批范圍辦學、超綱教學等問題的專項督查中已下發整改通知書134份,經過整改,最終10家培訓機構停止招生、34家培訓機構停止辦學;武漢市已將培訓機構的整治情況列入教育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并納入績效考核,將通過現場巡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建立培訓機構“紅黑榜”制度;濰坊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濰坊市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并要求四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專項督查組,對各縣市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督查。
而在此次專項治理中先試先行的北京、上海、成都等地更是已開始推動監管常態化工作。例如,北京市海淀區教育行政部門將轄區網格化,每位網格員實時對負責區域內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日常監督,對違規辦學行為進行現場取證,并通過移動App將情況實時回傳。因此,部分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觀望的校外培訓機構需放棄僥幸心理,關注所在地區近期出臺的各項相關政策,依據通知中提到的六類不良問題提前進行自查。
那么,面對專項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校外培訓機構能做些什么呢?
首先,辦學許可證是大部分校外培訓機構的“死穴”,也是此次專項治理工作中的硬指標。因此,有意于繼續經營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必須依據當地出臺的相關準入標準,對機構進行內部調整,務必取得辦學許可證。當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充分考慮到當地教學需求的實際情況,嘗試簡化審批流程,調整準入標準。據了解,目前多地教育行政部門正積極與消防部門進行調研論證,力求將辦學場地面積要求降至150平米。
此外,機構除對辦學場地、辦學資金、消防安全等硬體條件進行配置外,針對舉辦者及從業教師的職業資格也必須予以關注。目前已有多地出臺了對培訓機構教師的資質要求,在此情況下,中國教育學會將于2018年5月中下旬舉辦針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教師的專業水平等級認證,在充分考慮培訓機構教師教學場景的情況下,有針對性地對培訓機構教師的專業水平進行全面測評。未來,除學科、藝體類認證科目外,科創、營地等各項素質教育科目也將逐步被納入認證范圍,以推動培教行業教師專業水平的規范化,促進培訓教育及教師專業健康發展。
其次,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日趨常態化的態勢,專項治理通知特別提出舉辦學科類培訓的機構需將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因此,機構應提前調整業務模式,做好課程備案,盡量避免通過更名規避風險等行為。
最后,專項治理作為常態化監管的開端,在對機構辦學資質、教學內容及從業者進行規范后,未來的監管范圍一定會更加廣泛。政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對培訓機構進行資金監管、設計風險預警機制等措施也將逐步推進。對此,培訓機構一定要明確預付學費并不能等同于機構實際營收,不能用于盲目擴張或風險投資,以免出現資金鏈斷裂等境況。
校外培訓作為校內教育的有益補充,應市場需求而生。在多年的發展中逐步形成具有萬億產值的龐大市場規模,并將在未來的發展中持續增長。國家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規范管理實際上有利于機構的長遠發展和行業的整體躍升,借用教育部陳寶生部長的一句話“要大力規范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這件事遲早要做,遲做不如早做,小修不如大修。”
(本文作者怡然,系獨家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