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網5月27日消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官網顯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公教育”)正在接受上市輔導,輔導機構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證券”)。
據中國證監會官網顯示,華泰證券作為輔導機構,于2015年12月29日與中公教育簽署《輔導協議》,并于2015年12月29日完成輔導備案登記,開始了對中公教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輔導工作。


2015年1-8月營收10.46億元,凈虧損6394萬元
2016年3月11日,華泰證券發布了第一期《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輔導工作報告(第一期)》(以下簡稱“第一期”)。該文件顯示,華泰證券的輔導人員會同天元律師事務所、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中公教育進行了盡職調查。
中公教育接收輔導的人員包括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股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股東代表)及實際控制人。

第一期報告的內容顯示,中公教育主要從事非學歷職業教育,具體業務包括人才招錄類面授培訓服務、資格認證類面授培訓服務、其他面授培訓、相應網絡培訓服務等。
中公教育2013年、2014年、2015年1-8月,營業收入分別是8.75億元、14.22億元、10.46億元,營業利潤分別是5371萬元、6414萬元、-6094萬元,凈利潤分別是4855萬元、5025萬元、-6394萬元。
中公教育成立于1999年,2000年正式進入公務員考試培訓領域。2010年在山東開設第一家旗艦學習中心。
2015年,中公教育全國培訓分部470余家,明確職業教育定位:一是招聘考試培訓,確保公務員、事業單位錄用考試、國企、銀行招聘考試等培訓項目上的優勢;二是職業資格培訓,大力拓展教師、執業醫師、會計師、人力資源師等資格考試培訓業務;三是職業技能培訓,積極發展IT行業軟件工程師、網頁設計師、APP程序員、游戲開發人員等崗位的職業技能培訓業務。
2015年,中公教育宣告向職業教育領域全面轉型進軍。
輔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收入確認和關聯交易
截止目前,在中國證監會可以查詢到6期華泰證券對中公教育在創業板上市輔導工作報告。
最新《華泰聯合關于中公教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輔導工作報告》發布時間為2017年5月16日。
華泰證券在最新一期報告中提到,輔導中公教育的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如下:
(一)收入確認
1、存在的問題
中公教育根據各類考試的特點和學員實際需求,在培訓課程設置和安排中存在多種排列組合的情形,且有部分課程存在收入確認標準較難確定的問題,公司(指“中公教育”)對于部分復雜課程的收入確認和成本分攤需要以謹慎性原則重新梳理和調整。
2、盡職調查情況
輔導機構(指“華泰證券”)和律師、會計師一同查閱了公司與學員簽署的培訓合同、公司目前的課程設置和收費政策、公司的排課系統和 ERP 系統等相關資料,并對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訪談。
3、整改建議
輔導機構會同律師、會計師對公司各類培訓課程的特點及收費模式進行梳理和歸納,相應調整部分課程的收入確認的方法,同時完善公司的 ERP 系統,幫助公司實現收入確認的系統化和自動化。
4、落實情況
輔導機構會同律師、會計師與公司就收入確認標準進行了多次深入探討,確定了各類業務的收入確認方法。公司已安排相關人員對 ERP 系統進行優化和升級,確保能夠通過ERP系統實現收入的自動確認和計量。同時,公司正在對過往年度的收入進行追溯調整,確保財務數據的一致性。
(二)關聯交易
1、存在的問題
輔導機構和會計師在盡職調查的過程中發現,公司存在部分在建工程和裝修由關聯方提供服務的情形,該等情形尚待公司進一步提供關聯方的相關資料和關聯交易涉及的具體交易憑證,輔導機構將督促公司對于報告期內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信息進行完整披露。
2、盡職調查情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全體股東重新填寫調查表,對關聯方進行重新梳理,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訪談。
3、整改建議
輔導機構建議公司對全部關聯方進行排查,梳理報告期內的關聯交易,對各項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進行確認。同時,公司在未來的經營中應盡量減少關聯交易的發生,對于必要的關聯交易應保證交易價格公允性。
4、落實情況
公司正在對關聯方進行全面的排查,同時梳理相應的關聯交易,提供關聯交易的相關協議和記賬憑證。輔導機構和律師、會計師正在對各項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進行核查。
多家教育公司接受上市輔導
近年來,許多教育公司紛紛選擇接受上市輔導。行動教育、頌大教育、佳一教育、億童文教等均接受了上市輔導。而且,上述企業均為新三板掛牌企業。
從2016年11月份開始,IPO發行提速成為新常態。今年4月,證監會發審委的審核節奏,由原來每周兩次增加至每周三次,一周審核企業數由原來的10-12家增加到現在的13-15家。
按現在IPO發行的速度,一年中上市的企業將達到500家。
對于教育企業而言,影響IPO的另一個因素是《民促法》修法的具體內容。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本次修法的核心是,民辦教育機構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分類管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區別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而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但正如多知網此前的報道“《民促法》修法+IPO提速是教育企業的新機會嗎?”中提到的那樣:“在變更營利性學校的時間點方面,《民辦教育促進法》完成修改后,仍須等待國務院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配套規章、各省的地方法規,后續立法過程預期至少需要一年到二年;即便法律修改全部完成,民辦學校并不會自動變更為“營利性學校”,還須申請并經所在地教委批準,從“非營利性學校”變更為“營利性學?!?,而各省的進度并不一致,時間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span>(多知網 車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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