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通知》提出了16條2025版負面清單。
多知5月28日消息,教育部在5月27日發布《關于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在鞏固深化2024年規范管理年工作成效基礎上,進一步清理整治違背教育規律、侵害群眾利益的辦學治校行為。
《通知》重點任務涉及四個方面:
一、鞏固規范管理成果。
在整治基礎教育安全底線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師德師風失范等方面持續用力,建立常態化治理機制。調整優化負面清單,凝練固化規范管理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善責任落實、全員培訓、負面清單、監督曝光等工作機制,進一步突出立德樹人、育人為本主線,強化師德師風第一標準底線,守牢安全管理、規范辦學紅線。在嚴肅查處顯性違規問題的基礎上,深挖制度漏洞,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制度,細化具體要求,做到久久為功、常管長治。
二、深化重點難點整治。
針對尚未完全解決的基礎教育管理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創新工作方法、加大整治力度。深化整治中小學“校園餐”、利用征訂教輔及購買校服謀利等侵害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堅決遏制節假日上課補課、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和日常作息安排不合理、學習時間過長等屢禁不止、造成學生學業負擔過重的問題;持續治理“暗箱操作”“掐尖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和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參與招生等影響教育公平、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嚴肅糾正違規組織考試、公布學生成績及排名、宣傳炒作中高考升學率等教育評價導向不科學的問題。
三、提升辦學治校能力。
堅持自律為本、落實為要,推動各地各校將規范管理要求轉化為行為、內化為理念、落實到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之中,在辦學治校中做到循規律、明底線、守規則。將規范管理要求納入各級書記、校(園)長、教師培訓內容,定期在春季、秋季開學前后組織集中學習,根據當前工作重點、難點、“易錯點”健全常態化提醒機制。加強新任局長、中小學書記校長專題培訓,適時舉辦分管縣(區)長培訓班,加強政策理論、依法治校、規范辦學、管理能力等方面基本培訓,全面掌握“應知應會”內容。深入推進中小學規范辦學基地校建設,形成新任書記、校(園)長到基地校跟崗研修的工作機制。探索建立節假日違規上課補課和學習時間過長治理“哨點學校”制度,優先把群眾反映相關問題較多的學校納入監測范圍,建立定期提醒和入校監測的機制。以強化育人為導向,有序推進“高校生源基地”掛牌的規范治理。
四、提升數智賦能水平。
積極利用互聯網、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等技術,在推動落實、優化監管、改進服務、減輕基層負擔等方面創新方式、提升效能,不斷提升基礎教育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管理水平。開發建設全國統一的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問題反映平臺,實現舉報線索自動分派、整改進度實時監控、辦理結果全程溯源。推進全面應用基礎教育辦學治校聲譽評價系統,對不規范辦學行為實行動態分級記錄,發揮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作用。拓展信息化巡查,各地整合中高考標準化考場巡查、“互聯網+明廚亮灶”、校園智能安防等系統,加強對校園安全、節假日違規上課補課等實時監控和巡查管理。
同時,此次《通知》提出了16條2025版負面清單,包括:
1、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國家、歪曲歷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通過網絡媒介、論壇講座、試卷試題及其他公開場合傳播錯誤觀點。
2、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規定,隨意調整、增減課程內容,超標超前教學,擠占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3、嚴禁布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布置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
4、嚴禁違反關于日常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頻繁組織考試,加重學生學業負擔。
5、嚴禁違反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作息,造成學習時間過長問題,或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十分鐘”休息。
6、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上課補課。
7、嚴禁中小學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8、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
9、嚴禁教師歧視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10、嚴禁學校背離立德樹人要求,在學校管理中制定有違常理認知、違背公序良俗、沒有相關依據的校規校紀條款,出現不平等對待學生、傷害學生和家長感情等管理行為。
11、嚴禁學校漠視、縱容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為。
12、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風險排查管控和應急處置措施等機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后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13、嚴禁學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學校食堂運行、食品衛生安全等疏于監管,出現讓學生食用腐敗變質或者衛生健康安全不達標食物,引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問題。
14、嚴禁違規選用教材,違規征訂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15、嚴禁違反校服選購的有關規定,強制購買校服,利用購買校服牟利、侵害群眾利益。
16、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克扣擠占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