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多知網4月27日消息,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相關情況。4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并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會上,教育部政策法規司長鄧傳淮介紹,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篇幅由原來的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內容大為拓展豐富,體系結構更加完備。用十個關鍵詞介紹一下新法的主要內容和突出亮點。這十個關鍵詞是:黨的領導、同等重要、統籌管理、體系貫通、企業主體、多元辦學、產教融合、就業導向、德技并修、保障機制。
鄧傳淮表示,新法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規定國家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規定職業教育是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禁止設置歧視政策。
新法規定職業教育實行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行業指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從三個方面強化統籌管理。將著力建立健全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規定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學開展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等。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規定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并重,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等都可以開展職業培訓。
新法多措并舉推進企業辦學,落實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體地位。突出鮮明導向,規定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規定企業可以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等要素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可以用于舉辦職業教育機構。完善支持政策,規定對企業舉辦的非營利性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可以采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扶持措施,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生均經費等給予適當補助。
新法明確辦學主體多元,教育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工會和中華職業教育社等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可以廣泛、平等參與職業教育。辦學形式多樣,既可以獨立舉辦,也可以聯合舉辦,既可以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也可以舉辦實習實訓基地等。
新法推動全面融合,促進行業企業深度參與職業學校專業設置、教材開發、培養方案制定、質量評價、教師培養培訓、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全過程。鼓勵深度融合,規定產教融合型企業制度、中國特色現代學徒制度,推動職業院校和行業企業形成命運共同體。
新法進一步明確職業教育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辦學方向。教育規劃上,規定發展職業教育應當與促進就業創業、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等整體部署、統籌實施。發展重點上,規定大力發展先進制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加快培養托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方面技術技能人才。辦學模式上,規定職業學校可以根據產業需求,依法自主設置專業、設置學習制度、選編教材、評聘教師等。評價機制上,規定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質量評價體系,評價過程應當吸納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應當突出就業導向。
新法強調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傳授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培養技術技能。對學校,規定職業學校應當加強校風學風、師德師風建設,保障教育教學質量。對教師,著力加強“雙師型”教師建設,規定國家建立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建立適合職業教育特點的教師崗位設置、職務評聘制度,創新方式聘請技能大師、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等擔任專兼職教師。
新法健全投入機制,明確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加強資金統籌,規定地方教育附加等經費中可用于職業教育的資金應當統籌使用;發揮失業保險金作用,支持職工提升職業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