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標準實施前設立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在2023年12月31日前達到標準要求并且辦理相應手續。
多知網1月5日消息,近日,上海市體育局會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制定了《上海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機構設置、培訓場地、從業人員、培訓內容等標準,其中指出將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
標準適用于國家機構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包括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股東、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以傳授和提升體育技能為目的,通過線上或者線下方式面向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實施體育類培訓活動的(相關機構統稱“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
標準規定,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含培訓點)的線下培訓場所,使用面積(含體育教學培訓場地和配套服務場所面積)應當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中,體育教學培訓場地面積不得少于培訓場所使用面積的三分之二。同一培訓時段內,棋牌類體育項目學員人均面積應當不低于3平方米,其他體育項目學員人均面積原則上不低于5平方米(學員人均面積=體育教學培訓場地面積/場上學員人數)。
標準強調,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機構名稱,機構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業務領域)、組織形式等組成。營利性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工商總局教育部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非營利性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業務范圍應當與民辦學校辦學許可相匹配,與培訓對象、培訓內容等相匹配,由區教育部門聯合區體育部門核準并且記載于《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辦學內容”項下,包括“中小學生體育培訓與“學齡前兒童體育培訓”等,并且備注培訓內容、培訓形式等。
營利性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經營范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非營利性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業務范圍應當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培訓點的業務范圍(經營范圍)不得超過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業務范圍(經營范圍)。
標準明確,營利性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登記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非營利性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開辦資金屬于捐贈資金,應當履行法定驗資程序,開辦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以到賬實有貨幣資金為準,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等相關要求。
標準要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線下培訓場所應當符合消防、衛生、環保、食品經營、安全防范等規定要求。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場所中開展培訓活動,應當在體育教學訓練場地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并配備數據存儲設施,視頻信息保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體育類培訓活動,應當明確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培訓進度、培訓時間(課時)等,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
體育類培訓的教案須包括培訓課任務、運動負荷、上課人數、教學方式及時間等,實施電子教案與書面教案相結合,以備主管部門監督和審查。
標準要求,在標準實施前設立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在2023年12月31日前達到本標準要求,并且辦理相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