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用戶同意,不得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宣傳和咨詢服務。
多知網11月17日消息,近日,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陜西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陜西省通信管理局、陜西省公安廳五部門發布《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須遵守國家廣告監管和教育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發布或以教育咨詢、學歷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發布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有關書面授權或審查備案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未經用戶同意,不得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宣傳和咨詢服務。
《通知》強調,高校應嚴格履行辦學主體責任,完善廣告宣傳統一歸口管理制度,做好內容審核。校內二級學院和高校設置的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含公共服務體系學習中心)不得自行開展或授權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開展廣告宣傳。對于發現涉及本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高校應主動交涉、澄清、處理并消除影響。
《通知》指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內容特別是有關入學條件、最低學習年限、學費標準及收取方式、報名途徑、高校招生網站地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取條件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內容,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模糊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歷教育的關系區別;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歷教育高校的性質區別。
《通知》提出,各地市有關部門應督促各大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新媒體平臺、自媒體平臺、APP(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主體、內容的審核,對涉及虛假夸大違規信息進行有效過濾,不得發布無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相應廣告及其他違法違規信息。
附原文:
陜西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楊凌示范區教育局、韓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和體育局、省教育考試院,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網信辦、通信管理局、公安局,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21 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宣傳,解決當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虛假、夸大廣告宣傳等問題,凈化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發展環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和高校合法權益,現就我省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各高校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制度化、系統化、常態化開展規范我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宣傳工作,持續推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規范化、高質量發展,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為促進陜西經濟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有效支撐。
二、規范廣告發布行為
(一)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須遵守國家廣告監管和教育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發布或以教育咨詢、學歷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發布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有關書面授權或審查備案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未經用戶同意,不得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宣傳和咨詢服務。
(二)高校應嚴格履行辦學主體責任,完善廣告宣傳統一歸口管理制度,做好內容審核。校內二級學院和高校設置的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含公共服務體系學習中心)不得自行開展或授權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開展廣告宣傳。對于發現涉及本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高校應主動交涉、澄清、處理并消除影響。
(三)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內容特別是有關入學條件、最低學習年限、學費標準及收取方式、報名途徑、高校招生網站地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取條件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內容,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模糊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歷教育的關系區別;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歷教育高校的性質區別。
(四)各地市有關部門應督促各大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新媒體平臺、自媒體平臺、APP(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主體、內容的審核,對涉及虛假夸大違規信息進行有效過濾,不得發布無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相應廣告及其他違法違規信息。
三、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為進一步凈化我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發展環境,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等五部門聯合制定了《陜西省關于深入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內容詳見附件,以下簡稱《方案》)。各地、各高校要按照“部門協作,分類指導,綜合治理”的原則,按照《方案》要求,在我省屬地高校、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社會助學機構等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確保《方案》內容落實落細,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和高校合法權益。
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陜西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陜西省通信管理局
陜西省公安廳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