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資質、收費管理、培訓合同、廣告宣傳、培訓行為及線上培訓提出明確要求。
多知網7月9日消息,武漢市教育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由武漢市教育局、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要求各區教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對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進行集中專項整治,對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資質、收費管理、培訓合同、廣告宣傳、培訓行為及線上培訓提出明確要求。并要求各區教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6月25日前將本區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9月25日前將集中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同時報市教育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知》指出,在全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基礎上,重點開展6個方面的集中專項治理:
1.進一步規范辦學資質。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違規開展學科培訓。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設立分公司或教學點。未經批準,任何機構不得以家教、教育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民非法人登記證)應在辦學場所顯著位置展示。
2.進一步規范收費管理。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流程、時限應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公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提前超期收費,其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兩個條件應同時滿足),并主動開具與辦學機構名稱一致的合法票據。校外培訓機構應按規定暢通退費渠道、優化退費流程,妥善處理退費糾紛。堅決打擊虛構培訓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價格欺詐行為。
3.進一步規范培訓合同。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下或者線上培訓均應與消費者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我市校外培訓機構原則上使用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制作的合同示范文本《武漢市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WF-2020-P8301)》,使用自制格式合同的應與合同示范文本內容保持一致。嚴肅查處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
4.進一步規范廣告宣傳。校外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應當準確真實、規范合法,不得有虛構教師資質、虛構執教履歷、夸大培訓效果、夸大機構實力、用戶評價不真實等虛假宣傳行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與升學、考試相關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擅自變更或者簡化培訓機構名稱,宣傳內容不得有歧義或者誤導消費者,不得通過渲染教育競爭等制造教育焦慮,不得通過低價傾銷等進行非法營銷。
5.進一步規范培訓行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超前超綱教學。任何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違規進行培訓。針對學前兒童的培訓機構,在全市幼兒園正常上課時段不得對在園幼兒(或應該正常在園的幼兒)進行培訓,在全市幼兒園正常上課時段對已經幼兒園畢業但因故不能就讀小學的兒童進行培訓的,應通過查看其身份證、幼兒園畢業證明等方式核查學員信息。培訓機構不得開設針對學前兒童的全日制培訓班,不得為學前兒童提供食宿服務,其培訓內容不得有“學科化”“小學化”傾向,堅決杜絕把培訓機構辦成“準幼兒園”或者“準小學”。此類培訓機構培訓班名稱、培訓時間、培訓內容應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公示,并與培訓對象年齡及入園信息等一并報所在區教育局備案。
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嚴禁以課前預習、課后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給中小學生留作業。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或者參與學科類考試、競賽活動,不得通過舉辦“小升初”政策解讀、家長論壇等活動變相招攬生源。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師應遵守中小學師德規范,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規聘用在職教師。
6.進一步規范線上培訓。線上校外培訓在教師資格、招生收費、廣告宣傳、合同使用、課程內容、作業要求等方面應與線下執行同一標準,其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其中,單純的線上校外培訓機構須通過省級教育等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方可開展培訓。
對于整治方式及時間安排,《通知》表示,按照校外培訓機構“以區為主、屬地管理、部門協作、綜合治理”的管理原則開展集中專項整治。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
1.自查自糾階段(7月15日前)。各培訓機構嚴格對照整治內容和要求,全面自查,立即整改,并于7月15日前將自查整改情況報區教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排查整改階段(8月15日前)。各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相關部門和街道,對照整治內容和要求,對本區“有照有證”“有照無證”“無照無證”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拉網式排查,形成問題清單。在此基礎上,充分運用部門行政指導、街道綜合執法等手段,“疏堵結合”進行規范。各區要堅決取締和曝光一批無證辦學機構,堅決查處一批在收費、合同、宣傳及規范辦學等方面不符合規范的校外培訓機構。
3.市級抽查階段(9月15日前)。市教育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各區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明察暗訪,發現問題、曝光典型,并督促轄區教育、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