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多地采用“預存寶”或保證金等方式對機構進行資金監管。
近日,北京開始對線下教育機構進行大規模排查,預付費資金方面成為監管重點之一。
北京市教委聲明中也提到,恢復線下培訓后,市區將繼續依法依規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嚴格管理,特別是針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進一步加強對教師資質、超綱超前教學、教學質量不高、預付費資金、培訓服務合同、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的監管。
“資金監管”也是兩會的焦點之一,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北京市委主委司馬紅就在兩會上提出:建議應對在線教育平臺“爆雷”,加強預付費監管。
其實去年全國多地就已經出臺相關政策,多知網曾在《多地出資金監管管理辦法,嚴防辦學風險》一文中進行了整理。各地陸續展開了試點工作。不過,每一個地方的方式有所不同。
01
溫州、北京:預存資金
北京部分區和溫州已經在進行培訓機構資金監管的試點,方式都是讓培訓機構將資金先存入銀行,類似于“支付寶”。
1月,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以教育培訓、美容美發、洗車等行業為試點,聯合農業銀行推出了“朝陽預存寶”資金監管平臺。并將逐步推廣至其余相關行業。
該平臺具備單用途卡發行管理、預收資金清結算、交易記錄保存、預收資金余額、消費者信息查詢等功能。
目前,“朝陽預存寶”微信小程序,有“消費者端”和“商家端”兩個入口,里面的商家默認按照入駐時間及企業信用進行排序,入駐時間越早排名越靠前,同時也提供按距離排序。
預存寶是如何使用的呢?
首先,商家自愿將其全部預付費產品或者部分預付費產品接入平臺,由銀行對其進行100%監管。
當消費者付款時,資金自動轉入銀行資金存管賬戶,只有當消費者在商家消費并現場核銷后,銀行才將當筆費用劃轉至商家賬戶。
這種模式與如今網絡購物中的擔保交易相似。可以簡單理解為就是一個第三方支付平臺:錢首先會進到農行的賬戶上,客戶會當面核銷,比如上完一節課,就是消耗一次,之后費用才會劃到商家賬戶上。
在實際的操作中,返給機構費用會有一個流程。
有入駐的機構告訴多知網:“用戶在上完課之后,系統會形成一個二維碼,然后商家會把這個碼發給用戶,用戶確認已經上完課后掃碼,農行就會把這個學生上一次課的錢,轉到商戶的賬戶里面。”
此外,朝陽區市場監管局還聯系了美團、大眾點評等平臺,為上述企業免費打標,消費者在美團等平臺搜索到上述企業時,可以看到該企業有“朝陽預存寶入駐企業”的標注。
如果商家出現了影響消費著利益的行為,如變更服務地點、取消服務項目、擅自提高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或需暫停營業超過30日以上的,經商家同意后,將消費金額扣除后,剩余資金將退還消費者。

多知網了解到,目前已有48家試點商戶入駐朝陽預存寶。就教培機構而言,前期是有動員教育機構去入駐,但是是非強制性的,朝陽區第一批收到通知的機構大概有10多家,目前有3家機構入駐。
有知情人士多告訴多知:“預付寶目前處于起步階段,目前不是全部預存款都存入平臺,而是將某一個產品的預存款或者少量的預存款存入。”
與此同時,北京市石景山區也推出了“石景山區預付式消費信用監管和服務平臺”。據北京市石景山區教委官方賬號顯示,石景山區首批有51家校外培訓機構被納入預付費監管平臺。

略有不同的是,商家的預付資金需要將總數按比例存入銀行,并由銀行對公賬戶進行監管,這個比例不低于20%。
在接受央廣網采訪時,北京市石景山區政法委副書記孟全會說:“企業自己選擇銀行開立對公賬號,20%的資金放在銀行的賬號里。正常經營情況下,監管資金是可以流動的,并非存在那就不動了。但是遇到風險的時候,銀行會把這20%的錢進行凍結。”
除此之外,平臺還通過引入保險機構,購買余額保障保險。在商家發生破產、跑路等不能提供服務的情況時,預付資金的余額將由保險公司進行部分賠償。孟全會還表示:“保險是按監管資金以外80%的資金比例,從這中進行賠付。按照目前大概測算,消費者最低能拿到原來資金的60%到80%。”

在溫州,今年3月,根據溫州商報報道,工行文成支行與文成教育主管部門達成合作,開展智慧教培監管云平臺試點。首批試點教培機構已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
據工行溫州分行相關負責人介紹,“教培監管業務”類似銀行推出的購房資金監管業務,即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專門賬戶,培訓對象繳納的學費放在這個專門賬戶里,銀行對這筆費用進行監管,根據協議規定分批支付給教培機構。若該機構沒按約定完成教學計劃,或者教學期間培訓機構與培訓對象之間發生某種爭議,經教育監管部門“認定”后,可向銀行申請退回一定比例的費用。
“預存資金”一方面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完善了市場監管;另一方面,也能倒逼機構持續提供優質服務。
總體而言,這種模式目前也處于探索階段,需要后續更詳細的規則。
02
江西、上海、廣西、山西等地:保證金
除了采用擔保交易的方式外,部分地區還采用了繳納固定額度的保證金作為資金監管手段。
近日,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印發《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意見》,其中也指出,培訓機構應及時足額繳存不低于30萬元的開辦資金。
除此之外,上海、廣西桂林、山西太原等多地都采用了保證金的方式。
2020年3月26日,上海市教委等9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臨時調整民辦培訓機構學習保障金繳存比例的通知》。通知表示: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成立不滿1年的機構,學習保障金繳存比例臨時調整至不少于該機構注冊資金或開辦資金的2%,設立已滿1年的機構,比例調整至不少于該機構上一年度學雜費收入總額的2%,且具體最低數額,不做限制。
桂林市2018年便發布了《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
多知網了解到,桂林市去年就已經開始實行保證金模式,教培機構向教育局繳納固定額度保證金,資金額度根據機構類型有所不同,K12的教育機構的保證金在20萬,而素質教育類則在10~15萬;收費的方式為按校區收費。
山西太原則要求凡是向教育局備案的、有辦學許可證的教培機構都需要交納15~30萬元的保證金。
除了以上兩種資金監管方式外,各地也在探索新的管理方式,比如有地區采用了稅務管理的辦法。培訓機構在合規的大趨勢下,資金監管的方式或會不斷迭代與完善。(多知網 胡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