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多知網2月20日消息,昨日,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從健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高考組織工作機制;完善高考入學機會公平保障機制;深化高校考試招生改革;強化高校考試招生監督管理;優化高校考試招生宣傳服務,五方面進行工作指導。

其中,《通知》第五項內容“優化高校考試招生宣傳服務”,第15點“堅持正確育人導向”中,對“高考分數不得提供給中學”做了具體規定。明確除教育部規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并指出,要協調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嚴禁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

《通知》還要求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不得隨意更改招生計劃。繼續將招生計劃增量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并將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統籌銜接,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能在當地參加高考。
《通知》強調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項工作,精心制定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方案。
此外,《通知》提出,要全面加強規范管理。加強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招考管理,嚴格相關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審核查驗,嚴格高校專業考試組織,嚴格考評人員管理,嚴格考生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要求。加強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開展招生秩序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違規宣傳、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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