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了安全合規要求、安全功能要求及數據安全要求。
多知網1月17日消息,教育部發布了關于《直播類在線教學平臺安全保障要求》教育行業標準的通知,其中規定了直播類在線教學平臺的安全合規要求、安全功能要求及數據安全要求。
直播類在線教學平臺是指支撐學校直播教學活動的技術平臺,主要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專門針對學校直播教學活動開發的技術平臺,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自建的技術平臺;第二類是社會第三方為教育開發的技術平臺,具備直播教學的功能;第三類是社會第三方為視頻會議、直播等場景開發的技術平臺,可以支持直播教學活動。
在用戶注冊和管理方面,直播教學平臺應具備完善的身份認證功能,應支持雙因子認證、設備認證和實名認證。賬號信息的注冊、使用和管理應符合《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的要求。直播教學平臺應支持對違規賬號實行權限限制;應支持直播教學活動管理者創建黑名單,并將特定用戶拉入黑名單。直播教學平臺應支持與用戶提供的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對接,實現用戶身份的動態同步。
在教學組織管理方面,直播教學平臺應具備以下教學秩序保障功能:支持教學班級成員管理功能;支持指定成員進入直播教學活動的功能;支持鎖定功能,防止外部人員或游客進入;支持設置多種輔助教學角色,并分配不同的權限以協助教師維持正常直播教學秩序;支持直播教學活動管理者根據需要刪除他人共享文件等內容;支持快速舉報功能等功能。
在教學內容審核與管理方面,直播教學平臺應支持對教學內容的文字、圖像和音視頻進行以下審核和管理:基于AI技術的自動檢測,支持對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自動檢測及過濾;結合人工檢測,實現對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人工審核。直播教學平臺應支持針對直播教學活動的自動巡護,保證及時發現和處置安全問題。
在教學內容使用與保存方面,直播教學平臺提供直播教學內容使用與保存功能,應符合以下要求:支持教師實現直播教學活動過程的本地和平臺端錄制和保存;支持教師設置查看與下載權限,控制直播教學內容傳播范圍;支持教師在平臺端設置直播教學內容保存期限;支持用戶對直播教學數據進行管理與應用,支撐教育大數據分析。
此外,直播教學平臺在采集個人信息時,應確保個人信息主體的同意,不得以默認授權、功能捆綁等方式誤導強迫用戶提供個人信息。直播教學平臺在收集年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前,應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同意。直播教學平臺在收集兒童個人信息前,應當征得其監護人同意。